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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5 17:22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4号建议的答复

李婷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民政厅、医疗保障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独生子女家庭识大体、顾大局,克服实际困难,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今,随着独生子女父母们逐步进入老年,党和政府应当给予奖励和优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您的建议为我们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工作,完善相关扶助措施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一、我省现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优待政策的构架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根据该规定,目前,我省老年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扶助和优待主要有四项:一是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湘政发〔201427号)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二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现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年每人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三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纳入扶助范围。目前省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和每人每月500元。四是公办养老机构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设立困难独生子女父母就医护理补贴,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加大医疗保障力度”事项

近年来,我们将扶助关怀的重心放在计生特殊家庭(含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帮扶上,重点解决他们的就医困难。一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象,并有针对性地推出个性化服务包供签约对象选择。二是开通就医转诊绿色通道。全省14个市州、128个县(市、区)明确了195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计生特殊家庭绿色通道定点医院。三是发放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与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出台《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为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因大病重病住院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贴住院护理费100/天(每年最高补贴50天)。同时,我们也积极帮扶其他有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2016年我省设立的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将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扶助及疾病救助作为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对有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救助。基金会成立以来,通过健康湖南·健康人家一系列品牌项目,不断为计生困难家庭提供医疗救助与预防相关疾病的健康知识普及、咨询义诊服务。其中,健康湖南·健康人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肿瘤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共救助76名困难独生子女父母患者,救助医疗费用26万余元。下一步,我们将与医疗保障部门加强沟通,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调医保部门在完善医保政策时,充分考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这一群体的特点,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公共服务。比如,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随子女异地居住可能出现的异地住院现实需要,加快推动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以解决异地就医需跑腿、垫资的报销难题。二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通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失能或半失能情况下需要长期照护的难题。

(二)关于“对困难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给予政策上的优待,为随子女在异地生活或进入异地养老院的父母提供帮助”事项

2013年,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失独老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13174号)提出:各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要优先安排失独老人入院并为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2015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明确要求:对计生特困家庭对象年满60周岁,符合城市‘三无’和农村‘ 五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自愿集中供养的,优先安排到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不愿集中供养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分散供养经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86号)规定: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与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行动不便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进一步明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目前,省民政厅已经安排部署,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国家规定的救助供养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纳入分散养老或集中养老保障。对失能半失能的计生特殊家庭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救助供养服务。同时,省内异地生活的老年人可通过省民政厅开发的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了解周边养老服务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方式。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督促基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会同民政、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困难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就医、养老等方面的困难,让他们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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