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6:01
湘卫提〔2017〕40号B类
张广森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基本医疗用药招标应关注的两个问题》提案(第0560号)由我委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办。我委高度重视,对提案中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研究,现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办意见,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建议事项。目前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竞价药品价格比上轮下降了19.28 %,议价药品价格比上轮下降了12.86%,执行以来整体反映良好,但确实存在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与“虚低”并存的现象。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2017年8月3日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际价格联动工作方案(试行)》(湘资函〔2017〕57号),明确本轮药品集采中所有竞价议价中标药品均采用有效省级药品中标价最低三省平均价与我省现有中标价的低值作为我省新的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实施,短期内大部分药品价格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下调。
针对部分药品因价格原因未中标以及招标结束后新获批文无法及时纳入医疗机构采购范围的情况,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网上备案采购任何未中标产品。同时,我们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中,将三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金额比例由5%进行大幅上调,并明确对于临床急抢救药品放开价格限制,由医疗机构自行议价采购;正在征求意见的《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将通过建立从国家到县四级监测预警和国家、省两级分级应对和清单式动态管理方式,对临床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进行大力完善。
二、关于医保目录评审专家的建议事项。目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着手开展新版湖南省医保药品目录制定工作,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您的建议对这项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建以目前从事临床一线专家为主的审评专家库,保持好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专家人数的适当平衡,确保此次医保目录制定工作临床导向性和科学合理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207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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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6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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