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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6:37

 

湘卫提〔201728B

省工商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对我省部分公立医院无序开展二次议价行为进行干预的建议》提案(0314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省发改委会办。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实行的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由于只招价格,没有实现量价挂钩,不能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明确: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2015年,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实行以市为单位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直接留给医疗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2016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在省级招标的基础上,允许采购主体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次议价。我省一些医疗机构也通过不同的方式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提出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者已经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采购、带量采购

2016年1111日,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提出:关于开展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的问题。同意以市州为单位或组建医院联合体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同时要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设置配送企业门槛、提出资质要求,减少配送企业数量,保持适度竞争。带量采购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过渡期内,可将采购节省的费用作为财政补偿安排给公立医院,用于支持公立医院对收入结构进行腾笼换鸟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省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照会议要求,省医改办正在牵头制定药品带量采购的具体实施意见。

因此,我们认为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带量采购是符合国家和省里政策的,当然带量采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公立医院强行要求返点返利、拖欠药款等,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早出台文件予以规范,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药品带量采购健康发展,既让带量采购符合国家医改要求,又能兼顾各方利益。

感谢贵单位对深化医改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处

联系电话:0731-84828627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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