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 索引号:430S00/2016-9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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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04-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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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13年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12号)和省卫生厅《湖南省2013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见湘卫农卫发〔2012〕6号文件)要求,2013年6月底前,我省已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2012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现国家2013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计划已下达,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工作要求及总体经费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湖南省2013年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湖南省卫生厅
2013年9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3年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培训项目
(一)县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对象:各市州卫生局分管农村卫生工作的局领导和农卫(基妇)科科长、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培训方式:理论培训、经验交流和现场参观相结合。培训重点:深化农村医改有关政策措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同时,安排部署农村卫生工作。培训时间7天。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农村卫生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方式:理论培训、经验交流和现场参观学习相结合。培训重点:深化农村医改有关政策措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同时,安排部署农村卫生工作。培训时间5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三)乡镇卫生院药学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农村卫生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临床骨干医师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操作和应用等。培训时间7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四)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农村卫生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负责急诊急救工作的医师或技术骨干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突发事件以及灾害事故的急诊急救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时间10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五)乡镇卫生院精神病防治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脑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负责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重型精神病患者服务管理规范解读、精神病防治基本知识和技能、家庭访视服务等。培训时间5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六)乡镇卫生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医院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负责院感监控人员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国家消毒隔离技术规范解读、乡镇卫生院感染诊断及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培训时间7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七)乡镇卫生院内儿科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卫生厅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内儿科医师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内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老年病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时间9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八)市县两级中医药师资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中医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每县选派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师资各1人,各市州卫生局中医科、公卫办各选派管理人员各1人。培训重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解读。培训时间3天。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九)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详见《湖南省2013年乡村医生IPTV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另行下发)。培训时间共80学时。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同时,对近年来乡村医生培训课件进行整理,制成光碟下发,供乡村医生利用业余时间继续自学。
上述一至八类培训项目计划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编制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以及培训项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统一编写县级卫生局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药学、院感管理、急诊急救、中医药师资、内儿科和精神病防治等培训班的培训教材。
三、培训经费
2013年中央共安排我省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专项经费2085万元。县级卫生局局长培训180元/天/人,市级两级中医药师资培训18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14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药学、院感、内儿科、急诊急救和精神病防治等培训班120元/天/人。参加上述培训班的培训人员食宿费、培训费、教材费等在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乡村医生培训课件光碟由省卫生厅统一制作并免费下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培训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上述费用。培训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部分,由承办培训项目的单位自行解决。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培训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受委托的培训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及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全程负责,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培训项目的时间、质量和效果。省卫生厅将建立每一类培训项目的进度台帐,定期开展培训项目督导,督促各项培训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地各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培训任务。在每个培训项目结束时,各受委托的培训单位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药学、内儿科、中医药师资、急诊急救、院感和精神病防治等培训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均按有关规定授予培训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培训项目结束后,各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及相关图片于2014年2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联系人:胡凌、易新娥,联系电话:0731-84828528,电子邮箱:hnwstnwc163.com。
附件:湖南省2013年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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