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 索引号:430S00/2016-9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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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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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协会,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湖南省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2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从供给侧发力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大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动医药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实现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编制医改“十三五”规划,制定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政策,强化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等责任。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医保支付等重点改革事项,着力提升看大病、解难症水平,逐步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加快推进长沙、株洲等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进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政策。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省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二)巩固完善新农合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提高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效益,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加大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全面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新农合转诊转院政策措施;完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与衔接工作。
(三)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各市州选取1个以上县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推开;制定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重点推进县、乡、村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县域医疗联合;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四)持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政策衔接。制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建立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机制。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的监管和考核,落实约谈制度。完善低价、短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加强药师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推进合理用药。
(五)不断优化基层运行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乡镇区划调整后,重新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基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相关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和价格政策,探索完善基层财务收支管理。继续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卫生技能竞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六)积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支持社会办医,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为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启动医养结合项目试点,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促进健康养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加快湖南健康产业集团(湖南医学研发中心)项目筹建筹备工作进度。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七)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情和国策意识,鼓励按政策生育。
(八)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市、县、乡级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和贯彻实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出生缺陷防治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依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两纲”任务,保障母婴安全。整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和计划生育等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开展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九)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取消生育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整合生育服务证、母子健康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巩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做好服务登记,实行婚育证明电子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深化湘粤区域协作。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统计,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
(十)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探索网底建设从“以村为主”向“以组为主”转变。推行“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的信息采集,加快实现县乡计划生育、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个案信息交换。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实现省级与国家计划生育信息的互联互通。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推动修订我省“一票否决”文件。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
(十一)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扶助力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390元,确保落实到位。协调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料、医疗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加大社会性别平等宣传倡导力度。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创建幸福家庭,培育一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县市区。
(十二)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广泛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做好卫生计生工作。切实加强县、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头、宣传引导、服务维权和桥梁纽带作用。继续打造生育关怀品牌,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精准帮扶关爱力度。建立健全全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工作平台,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积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乡)创建活动,管理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到组,逐步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自治机制。积极探索在新经济组织、流动人群、高校和社区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延伸服务半径;积极承接卫生计生相关工作,助力打通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逐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绩效评估制度。
三、巩固和完善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十三)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市县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指导督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推动国家卫生应急支队和地方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省市共建湖南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警地共建空中救援队伍、省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等项目建设。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人禽流感、寨卡病毒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应对工作。完善专家调派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十四)有效防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持续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达标建设。推动落实中央编办等3部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力争出台我省实施意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诊疗服务转型。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控制多发、易发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职业病等各类疾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流行水平。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完成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任务。创建全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面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第二阶段行动。完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功能,打造“互联网+疫苗接种”。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国家监测试点。巩固全省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成果,出台消除血吸虫病规划,落实地方政府与部门职责,落实传染源控制各项措施,杜绝急性血吸虫感染,调整优化血防工作体系。
(十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全省第二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促进农村改厕,逐步提高农村垃圾、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率,推动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力开展城镇各类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卫生健康水平。探索创建国家健康城镇新模式。继续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稳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信息化建设。
(十六)推动地方食品风险监测机制建设。加强体制保障与机制建设,继续争取将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保障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逐步实现地方食品监测全覆盖。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建立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通报等制度。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七)提高综合能力规范医疗行为。制订《湖南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发挥县级医院分级诊疗中枢作用。探索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大型综合(专科)医院的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强化临床药事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巩固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八)创新监管模式改善医疗服务。建立常态长效监督考核机制,将大型医院巡查与评审评价相结合,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内部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巡查、点评、约谈制度,跟踪评估整改效果。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示范医院”活动,树立和推广医务人员中的优秀团队和个人典型。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提升保健服务能力,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做好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十九)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向贫困人群倾斜,免费为100万35-64岁的农村妇女实施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救治救助11000名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改扩建20家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落实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卫生人才津贴政策。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高额医疗费用患者政策倾斜机制。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稳定持续的对口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加大贫困地区重点疾病防控力度,适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录、培养、就业